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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国税流[2003]第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1-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doc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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