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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国税发[2003]7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2-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局、分局;计划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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