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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字[200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10 | 生效日期:2003-02-10 |
省人事厅职考办:
你办《关于上机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省职考函字[2003]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向考生收取报名费每人15元;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二、同意向考试合格者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时,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3元。
三、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项费用支出。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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