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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人才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财综[200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10 | 生效日期:2003-02-10 |
省人事厅人才中心:
你中心《关于明确省人才中心各项收费资金性质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编制委员会赋予你中心的工作职能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单位正在执行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0]46号,以下简称《批复》)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性质批复如下:
一、《批复》中的广告审批费、保管档案费、单纯存档费、出具出国政审费、聘用合同鉴证费属于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后统一称为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项目与标准见附表一)。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批复》中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按中介服务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进行管理,收费资金不作为预算外资金。今后统一称为人才流动机构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与标准见附表二)。收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依法纳税。
三、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复。
附件:(略)
1、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2、人才流动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与标准。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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