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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综[2003]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7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0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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