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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价行费字[200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2-19 生效日期:2003-02-19
 

河北大学: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全日制本科生文科文史哲类6个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图书馆学、档案学、教育学和哲学)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4500元执行;其他专业学费参照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年5000元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75%。
  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收费用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时进行年度检验。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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