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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卫生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招标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法[2003]29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计委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财政卫生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招标管理的试行办法》(京财社[1998]97号)文件有与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统一的条款,经报请北京市清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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