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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的通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2-24 生效日期:2003-02-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我市各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2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29个单位予以工作经费补贴:

  一、包河区、庐阳区为150%完成招商引资内外资目标任务单位(且外资总量在500万美寓内资总量在5000万元以上),分别予以补贴12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二、蜀山区、长丰县、市工商局为120%完成招商引资内外资目标任务单位(且外资总量在500万美寓内资总量在5000万元以上),分别予以补贴1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瑶海区、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市计委、市招商局为100%以上完成招商引资内外资目标任务单位,分别予以补贴8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四、肥东县、肥西县、市建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对台办、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建管局为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含内外资折算),分别予以补贴3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希望全市各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继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早日完成千亿元规划,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做出新贡献。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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