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彩虹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劳社厅函[2003]11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彩虹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彩团人资[2002]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291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7409.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3年2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