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粮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计价管[2003]2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2003-02-25
 

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报来《关于制定优质稻谷等粮油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粮监[2002]1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我省粮油检验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琼价费字[1993]35号文、琼计价管[2000]1081号文以及过去有关收费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海南省粮油检验收费标准表(略)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2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