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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不再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财综[2005]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2001年,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政府批转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1]46号),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印发了《天津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免费发放到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2004年我市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力度,取消、合并了62项收费项目,调整了一些过高的收费标准,全市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101项。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收费一卡制的要求,我们已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部门、文件依据等汇编成《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区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市财政征收局等渠道,免费发放到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目录》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付费,凡是没有列明的项目或超过规定标准及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收费票据的,一律拒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所有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以市财政局、物价局每年发布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作为缴费依据,不再单独印发《天津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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