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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教委关于农村中学布局调整上划县直管后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足府办发[2005]1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县属各中学:

  县财政局、县教委《关于农村中学布局调整上划县直管后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农村中学布局调整上划县直管后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县财政局  县 教委
  (二○○五年八月)
  为了有效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初中学校的办学效益,加快教育强县建设步伐,现就农村中学布局调整上划县直管后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学校经费问题
  县财政局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测算的街镇乡支出标准,计算街镇乡上划学校的支出基数,扣减街镇乡的“体制补助”或增加街镇乡的“体制上解”基数。体制基数划转按全年数额结算。
  (一)街镇乡级中学上划县直管后,学校经费由县财政统一供给。
  (二)撤销的15所街镇乡初中的经费预算:由县财政按扣减街镇乡的“体制补助”数,追加给接收学校。
  (三)撤销的8所街镇乡初中,组建4所单设初中上划县直管和9所整体上划县直管中学校的经费预算:县财政按扣减街镇乡的“体制补助”,另文下达给该学校。

  二、关于年终决算
  为了完整反映学校全年全校的财务收支情况,接收学校应将本校和移交学校的会计账务按规定合并后,连续进行会计核算,办理年终决算,并单独上报县财政局。

  三、关于会计档案
  被合并学校原财务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不得毁损遗失;2005年以前的,一律按《会计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全部移交给接收学校管理;接收学校应按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妥善管理。2005年的移交给县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管理。

  四、关于债权及债务问题
  (一)关于债权问题
  学校(接收学校或上划学校。下同)要加强债权管理,追收各种债权。对暂时不能收回的债权,要完善相关手续,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1、上划学校与街镇乡教办的经费往来结算所形成的债权,由学校与街镇乡教办负责办理清偿。
  2、上划学校与街镇乡财政所的经费往来结算所形成的债权,由学校与街镇乡负责协商解决。县财政不负责清偿。
  (二)关于债务问题
  1、上划学校与街镇乡教办的经费往来结算所形成的债务,由学校(接收学校或上划学校)与街镇乡教办负责办理清偿。
  2、上划学校与街镇乡财政所的经费往来结算所形成的债务,由学校与街镇乡负责协商解决。
  3、街镇乡政府教育性债务,由原街镇乡负责偿还。
  4、上划学校自身直接负债,由学校自行负责偿还。

  五、关于委派会计及会计集中核算问题
  根据委派会计及会计集中核算的有关规定,乡镇初中调整上划县直管后,全部纳入县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一)截止时间和起始时间
  1、街镇乡核算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31日。街镇乡必须将上划学校在2005年8月31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并按规定结出各核算账户发生额、余额,编制会计报表;打印会计账簿、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在2005年9月5日前编制各种移交表,务必于2005年9月8日前办理移交。
  2、县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起始时间为2005年9月1日。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接收街镇乡移交来的会计账务后,应按规定合并账务(合并学校的),并从2005年9月1日起,进行连续核算。
  (二)关于上划13所学校(合并后新组建4所、保留上划9所)银行开户问题
  原则上在县财政局资金管理部开户;如因路程较远,需要在当地金融部门开户的,必须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方能开户。按全县银行开户管理的规定,每所学校只能开设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是收入过渡户,专用于学校收费收入存款和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另一个是基本账户,专用于学校接收财政拨款和学校支出的账户。两个账户的使用要严格区分,账户之间不得互相串户。
  县会计委派中心要合理组织力量、妥善安排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上划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大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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