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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税[2003]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doc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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