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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财预[2003]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4-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粤财库[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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