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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不限 | |
文 号:周办字[2003]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周村驻军: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日。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悼念和褒扬革命先烈活动,对于发扬革命传统,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激发爱国热情,尤其是对于当前贯彻十六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化“三个代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今年的清明祭扫悼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形势发展,突出时代主题,弘扬先烈精神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样化,进一步解决好信仰、信念、信心问题至关重要。因此,今年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主题要围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全国“两会”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旋律,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把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形成社会化的宣传网络,掀起宣传教育的高潮。要着力宣传我党我军建立、成长、发展、壮大的光荣历史,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热情讴歌革命先驱为追求真理、舍身取义、矢志不渝的无私奉献精神,以烈士的高尚品格和崇高精神教育全区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树立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发挥阵地作用,优化教育环境,拓宽教育内容
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积淀了革命先烈的情怀与追求,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向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生动课堂。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烈士陵园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瞻仰、悼念烈士的各级领导和群众,区民政局要抓紧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园容园貌进行整饰美化,对展室和革命文物进行整理充实,多增加当地党组织建立与发展的历史资料及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成果的介绍,增强吸引力,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接受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丰富邀请老红军、老党员、英雄模范、史学工作者作报告,也可以组织征文、演讲会、座谈会,举行入党、入队宣誓等共建共育活动,促进教育形式和内容由单纯的祭扫、瞻仰向请进来、走出去,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居文化相结合方向转变。对分散安葬的烈士墓,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培土、整修,并组织好祭扫活动。对革命烈士家属要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勉励他们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安全制度
区委、区政府将于4月5日上午9时在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举行悼念活动。各单位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清明节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组织大型悼念活动由区民政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广电局负责;道路交通、车辆疏导由区交警大队负责。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好祭扫烈士墓、参观陈列展室等活动。
各单位开展悼念烈士和抚慰烈属活动情况要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民政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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