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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3]17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09 生效日期:2003-04-09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渝财会[2003]1002号)收悉。为了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行为,搞好全市注册会计师全市统一考试工作,报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的规定,现就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含上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0元)。

  二、考试手册工本费每份2元,由考生自愿购买。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四、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

  五、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由考生自愿购买。

  六、各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

  七、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再向考试加收其他任何考试费用,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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