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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太原市2001―2005年方志编研规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政办发[2003]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太原市2001-2005年方志编研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五日

  太原市2001-2005年方志编研规划

  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志“资政、育人、存史”的重要作用,促进太原市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要求和《山西省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2001-2015)》及太原市“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服务于太原市“十五”计划纲要的实现为宗旨,使我市的地方志事业在继承中发展,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确保“十五”期末完成首轮修志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编纂出版《太原市志》。首轮《太原市志》的编纂计划为700万字、8部分册,目前已出版了第一册和第二册,第三至第八册的编纂出版任务在规划期限内完成。

  (二)编辑出版《太原年鉴》。《太原年鉴》作为全面反映当代太原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型工具书,要进一步提高质量,为编修志书积累资料。在规划期限内每年要保证《太原年鉴》的按时编辑出版。

  (三)整理出版《太原府志》。历代传世《太原府志》共有明永乐、明万历、清顺治、清乾隆四部,1991年底市地方志办整理出版了明万历和清顺治《太原府志》,目前该书的存书量已不足百册,需要再版。明永乐、清乾隆《太原府志》的整理出版工作和明万历、清顺治《太原府志》的修订再版工作在规划期限内完成。

  (四)审定验收县(市、区)志。首轮县(市、区)志的编纂出版工作除晋源区作为新区没有修志任务外,《古交志》、《清徐县志》、《阳曲县志》、《娄烦县志》、《太原市南郊区志》、《太原市南城区志》等6部志书已出版发行。仍未出版发行的《太原市北郊区志》、《太原市北城区志》、《太原市河西区志》,其编纂出版工作在规划期限内完成。各县(市、区)要同时展开第二轮续修志工作。

  (五)根据省史志院的安排,紧紧抓住2003年为我市招商旅游年的历史契机,利用《山西省旅游景区志丛书》统一出版发行的外部优越条件,在规划期限内完成编纂出版《太原风景名胜志》和《晋祠志》的有关工作。

  (六)除上述任务外,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专业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方志理论的研究工作、编纂队伍的培训和壮大工作等,也要向纵深发展。同时特别要加强我市的学志用志工作和方志事业的宣传工作,形成修志、用志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有力的地情咨询服务。

  三、奋斗目标

  (一)为了紧跟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步伐,推动我市的学志用志工作,抓住中国地方志信息资料数据库在2005年实现全国联网的有利契机,力争在规划期限内完成太原市地方志信息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与全国修志机构的联网工作。

  (二)太原作为具有2500年历史文化深厚底蕴的省会城市,其地方志事业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了积蓄太原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后劲,争取在规划期限内筹建“太原方志馆”,初步建成集修志、编年鉴、方志学研究、志书收藏、方志资源开发、地情数据库网络化建设、方志文化交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方志事业基地。

  (三)目前全国地方志事业正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推进,为紧跟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前进步伐,力争在规划期限内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立法制定《太原市地方志工作条例》,将我市的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育人的作用,力争在规划期限内完成《太原历史人物志》和《太原古今地名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为确保能于2005年完成《太原市志》后六册的编纂出版任务,务于2003年完成《太原市志》第三、第四册的编纂出版工作,2004年完成第五、第六册的编纂出版工作,2005年完成第七、第八册的编纂出版工作。

  (二)力争于2003年3月底前完成明永乐、清乾隆《太原府志》的点校整理工作,同时对已出版的明万历、清顺治《太原府志》进行再版前的修订,确保在2003年为太原建城2500年献上完整配套的“历代传世《太原府志》全书”厚礼。

  (三)力争于200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首轮县(市、区)志的编纂出版工作。从2002年11月开始将县(市、区)修志工作的重点转向续志阶段,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山西省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2001-2015)》要求,制定太原市县(市、区)续修志工作实施方案。

  (四)力争于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太原风景名胜志》和《晋祠志》的初稿编辑工作,2003年3月底前完成修改定稿工作。

  (五)太原市地方志信息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必须从现在开始着手,力争在2003年完成网页、平台的建立工作,从2004年开始进行市志、县(市、区)志、专业志、府志、年鉴等地情资料的录入工作,确保2005年实现与全国修志机构的联网。此项工作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目前已拟定了《太原市市情资料库网络建设方案》和《太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方案》。

  (六)太原方志馆应作为太原市历史文化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我市筹建新区的有利时机,在规划、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抓紧筹建。具体实施步骤可由市政府责成规划部门在新的市政中心规划中合理选址,授权市地方志办进行筹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编修地方志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众手成志的修志体制。市、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主任由市、县(市、区)长担任,党政有关领导及各部、委、局、办的主要领导都要加入到编委会中。

  (二)市、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一纳入、五到位”的修志方针,把修志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特别是职称)到位,条件到位。并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地方志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参加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是太原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市、县(市、区)的部、委、局、办和驻地各有关单位,都要按照市、县(市、区)制定的方志编研规划和编纂方案建立健全常设的修志机构,选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并有志于地方志事业的优秀人才负责地方志编纂工作,尤其要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聘用社会各界有志于方志事业的各类专家和学者,保质保量地按进度完成各自承担的编纂任务。

  (四)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稳定修志队伍,加强修志队伍建设,不能因机构改革的进行而影响修志工作,更不能在机构改革中随意撤并修志机构。

  (五)市、县(市、区)政府要把修志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修志机构的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及科研经费的足额拨付及统筹安排。市、县(市、区)志书的各承编部门和单位要保证完成修志任务所需的业务经费。

  (六)各级图书、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及掌握志书所需各种资料的驻地单位要支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积极为修志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七)适时召开太原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向《太原市志》后四册各承编单位布置初稿编纂工作,要求各承编单位务于200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志书初稿承编任务。从2003年开始,利用县(市、区)修志工作的例会制度,对未完成首轮修志任务的县(市、区)提出限时完成要求,对已完成首轮修志任务的县(市、区)逐月落实续修志工作。

  (八)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之后,市地方志办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所有承编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和撰稿人员进行志书编辑工作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方志基础知识和方志编纂基本方法,以及传授修志经验等。同时要尽快创办《太原方志简讯》,加强日常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鉴于市地方志办现有人力的严重不足,拟采取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办法实现规划奋斗目标。为此需要外聘兼职编纂人员10~15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六、本规划在太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太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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