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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石国税函[2003]6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3-10 | 生效日期:2003-03-10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7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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