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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松江大学园区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教委财[2003]23号、沪财预[2003]第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14 | 生效日期:2003-03-14 |
各有关高校:
经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入驻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可按沪教委财[2001]28号文规定执行收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收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请园区内各高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票据购印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同时,做好收费解释工作,继续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帮困、减免学费等办法的精神,确保已入学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上海市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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