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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价费字[2003]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04 | 生效日期:2003-03-04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学位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统考外语报名费及考试合格证工本费的批复》(晋财综字(2002)8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报名考务费、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工本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主要用于组织报名(包含使用数码摄像费用)、命题、试卷保密、印制、考试、租用考场、巡视、阅卷等专项费用支出。
二、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主要用于合格证的印制、保管及发放支出。
你厅在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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