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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灵空山等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价费字[2003]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04 | 生效日期:2003-03-10 |
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
你单位《关于调整部分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太林办字[2002]26号),由于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灵空山、七里峪、石膏山景区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完善,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能力取得明显改善,而现行门票价格明显偏低,为此,经研究,同意适当提高其门票价格,现将调整后的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门票价格
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灵空山景区每人次18元;七里峪景区每人次15元;石膏山景区每人次18元。
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后,各景区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门票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本文件从二00三年三月十日起执行。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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