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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大张线大同至天镇公路青松堡收费站收费时间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交财字[2003]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19 生效日期:2003-01-01
 

山西省公路局:
  你局《关于中请办理大张线大同至天镇收费公路青松堡、柳林收费站点延期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晋公财字(2002)2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大张线大同至天镇公路全长81.56公里,工程总投资22168万元,其中贷款7324万元。根据晋交财字[1997]627号文件批准,设立阳高青松堡收费站、柳林收费点收取车辆通行费,批准收费年限为5年,于2002年12月底到期。截至2001年12月底共收费2901万元,其中归还贷款本金124万元,归还贷款利息733万元,人员及事业费和其他税费支出2044万元,现贷款余额720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同意延长青松堡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时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柳林收费站暂不办理延期待清理整顿后再定。在此期间如提前还完贷款,应立即撤站停止收费。

  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另文下发。

  三、该路人员及事业费开支比例过高难度,应严格控制收费人员数量,减少管理费用开支。鉴于大同公路分局已拿出精减人员措施,要求你局监督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晋交财字[1997]627号文件执行。

  五、在清理整顿收费站期间如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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