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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变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函[2003]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19 生效日期:2003-03-19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学生公寓收取标准的报告”(院字[2003]4号)收悉。鉴于你院学生公寓A1两人间已配备了热水淋浴设备,达到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2]170号文件规定的D类学生公寓的条件,经研究,同意将你院学生公寓A1两人间由鲁价费发[2002]239号文件公布的C类变更为D类,即每生每学年1200元。其他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2]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你院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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