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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大学烹饪与营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函[2003]2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03 | 生效日期:2003-03-03 |
济南大学:
你校“关于烹饪与营养专业学费收取标准的函”(济大校字[2002]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普通专科烹饪与营养专业学费仍按每生每学年4800元收取。
你校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缴款书,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你校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3年入校新生起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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