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13 | 生效日期:2003-03-13 |
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2002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中免[2003]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并将绥芬河市中免免税店、防城港市中免免税店、二连浩特中免免税店和青岛机场免税店纳入工效挂钩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7143.9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27.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