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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14 | 生效日期:2003-03-14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申报方案的请示》(天科人[2002]6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2002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范围为你公司所属全部工业企业(不含已经国家批准列入破产的铜江厂和明江厂)。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962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860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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