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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劳社厅函[2003]15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3-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
你院《关于申报2002年工效挂钩计划的报告》(中轻设院[200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97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831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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