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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劳社厅函[2003]129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3-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水利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报送2002年水利部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函》(水函[2002]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7家企业单位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5家直属勘测设计单位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和实现营业收入复合挂钩的办法,其中:工资总额的50%同实现利税挂钩,工资总额的50%同实现营业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7家企业单位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3133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3019.2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4。
核定你部5家直属勘测设计单位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651.5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基数为49410.6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2545.1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 0.7。
三、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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