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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南洋学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价费字[2003]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04 生效日期:2003-03-04
 

济南南洋学校:
  你校《济南南洋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制定申请报告书》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社会力量举办高中以下学校收取学费有关问题通知》(鲁价费发 2000 251号)规定,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你校已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教社证字200209号),根据学生培养成本及学校实际,核定收费标准为:  小学学生培养费每生每学年13000元,初中学生培养费每生每学年14000元,高中学生培养费每生每学年16000元,特长班培养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代收费项目、标准由学校每学年根据实际成本制定,报市物价局备案,每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你校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按学年收费,所收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

  四、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济南市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0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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