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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多征属中央收入的所得税退库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预[2003]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04 生效日期:2003-03-04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多征属中央收入的所得税退库问题的通知》(财预函[2003]2号)转发给你们。对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实行“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退税涉及地方收入的,审批程序仍按湖南省财政厅等五家《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02]147号)的补充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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