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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3]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宗教局、广播电视局、妇联、残联,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市人民医院、二医院:
近几年来,我市经过开展多次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保持了全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但是,由于同自治区接壤的部分周边国家仍然存在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流行,对我市脊髓灰质炎防治工作构成潜在威胁。为巩固我市计划免疫成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于今年3月-4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脊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一、时间:
第一轮:2003年3月1日-3日
第二轮:2003年4月1日-3日
二、接种对象
昌吉市境内所有于1999年1月1日到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不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接种时间间隔一个月。本次活动重点人群为流动人口,边远偏僻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厂矿企事业单位中的适龄儿童和“0”剂次儿童。
三、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好计划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保证强化免疫活动质量,切实做好协调工作,为接种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交通工具,圆满完成此次强化免疫活动。
四、各乡镇卫生院要在本乡镇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接种现场的督导,确保不遗不漏一名儿童。
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传媒开展好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贯穿接种工作始末,深入到重点人群居住地,做到强化免疫活动时间、接种地点、服苗对象等基本信息家喻户晓。
六、为确保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市卫生局要派出督导组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七、关于强化免疫活动具体要求,按市卫生局《2003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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