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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2年度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行财政扣款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金[2003]38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0-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对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行财政扣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0]69号),我部将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2年度当年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实行财政扣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此次扣款暂只对地方财政直接借款和担保的拖欠项目实施;
二、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与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核对后的数字,你省2002年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 元人民币。
如你省在进一步核对中对拖欠数额有异议,请及时与我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系;
三、为保证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决定在办理2002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将你省2002年度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如数扣回。
请你省从维护我国政府对外信誉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外国政府贷款还款工作,认真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2002年度外国政府贷款欠款情况汇总表(不发地方、部门)(略)
二、______省(区、市)2002年度外国政府贷款欠款情况表(略)
财政部
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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