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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成人脱产、高职教育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价行费字[200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03 | 生效日期:2003-03-03 |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成人、高等职业技术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冀教财[2002]55号)收悉。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冀价行费字[2000]1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成人脱产、高职教育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成人脱产(全日制)本、专科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在每生每年3000元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即每生每年不超过5250元。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在每生每年5000元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即每生每年不超过7000元。
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各学校收取学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收费用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按时进行年度检验,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通知自2003年新生起执行。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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