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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等有关学校及单位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价行费字[2003]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18 | 生效日期:2003-03-18 |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及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及社会力量建设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的有关政策,现将我省有关学校及单位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18号)和《关于下达普通高校执行800元住宿费宿舍设施条件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23号)文件规定,经考核,同意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等3所学校申报的校建学生公寓执行每生每年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公寓名单详见附件一。
学校贷款、集资或由尚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其住宿费标准按普通高校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公寓)收费政策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问题报告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3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的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8号)、《关于制定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9号)文件规定,同意河北天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单位投资建设的19栋学生公寓按核定的等级标准收费,具体公寓名单详见附件二。所定等级标准均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执行800元住宿费宿舍设施条件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23号)文件从2003年7月起继续试行,并将第六条中“定期免费和为学生洗床单、被套等”修改为“每年免费为学生洗涤床单、被套和枕巾各不少于10次”。
四、以上学校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唐山市热力学苑A--C栋和邯郸大学村学生公寓1--3、6--8号楼由投资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学生公寓一律由学校办理)。
五、未经审批的我省高校学生公寓,不得自行制定住宿费标准,一律执行每生每年不高于500元的住宿费政策。已经按高标准收取住宿费的,要立即将超标准部分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将依法收缴财政。今后凡是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住宿费的,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等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附件一:批准执行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名单(略)
附件二:社会力量建设大中专学生公寓核定的等级和收费标准(略)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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