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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办[2007]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4 | 生效日期:2007-10-24 |
市局各专业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年(定)报字典库的衔接工作,根据9月29日局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专业按《实施办法》要求将联络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年报办(法规处)杨芳。
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的衔接工作,现根据《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深统通〔2006〕9号)有关精神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经过几年的努力,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专业统计和抽样调查提供了大量的名录资料。但仍存在名录库和专业字典库衔接不够的问题,导致一些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单位不能进入专业的年(定)报统计,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名录库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中心的互动机制,使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信息有效衔接,是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对象和内容
全市每一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全部金融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名录信息、主要属性和主要数据三个部分:
(一)名录信息是指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主要属性是指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
(三)主要数据是指全年营业收入、资产总计、从业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等。
三、方法和流程
(一)普查中心在接收了各区统计局上报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基本信息后,经过并库、剔除重名重码和审核,生成全市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于每年11月初将前一年下半年和当年上半年新增符合规模以上条件(以下简称“拟上规模”)的单位名单及基本信息交给各相关专业核实。
(二)各专业对新增“拟上规模”的单位进行核实,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核实的结果反馈给普查中心。对年度新增 “拟上规模”单位核实确认达到专业年(定)报标准的,要纳入专业年(定)报字典库。
(三)对已确认当年下规模的单位,各专业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单位的基本信息整理报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要及时将这些单位的相关指标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
(四)各专业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定)报字典库所有单位基本信息反馈给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要及时将专业反馈的字典库信息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维护,做好相应的标识,以保证名录库年报标识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单位的一致性。
四、职责分工
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进行具体划分,明确各专业处、中心的职责和分工:
(一)市统计局年报办(法规处):负责名录库新增单位和专业字典库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负责名录库单位和专业字典库衔接工作方法制度的业务指导。
(二)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工贸处、投资处、服务业处、核算处(金融业)):负责全市新增 “拟上规模”单位的核定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普查中心;负责将专业定报中下规模的单位信息提供给普查中心;及时向普查中心提供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掌握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资料。
(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接收、汇总各区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负责整理新增 “拟上规模”单位并交各专业核实;负责接收各专业当年字典库所有单位基本信息以及当年下规模的单位基本信息,并及时对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
(四)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提供保障名录库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持;负责名录库的数据处理和技术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保证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报字典库衔接工作质量,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做好名录库新增单位和专业字典库的衔接工作是所有专业的重要职责,各专业处、中心要认真参与,明确专人来抓好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普查中心对当年度新增 “拟上规模”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填写新增规模以上单位信息反馈记录表(附表1)第1-5项,填写好后交各专业审核。各专业在对这些单位信息进行核实后填写记录表第6-7项信息,并反馈回普查中心。
(三)各专业下规模单位信息要按附表2的格式填写。
(四)新增规模以上单位及专业下规模单位信息均以纸质和EXCEL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整理和反馈,并要有经办人和专业处、中心负责人签字。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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