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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为中部最佳投资城市添光彩”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政办发[2007]1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2007-10-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既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设备配备规定和标准,也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力求做到全面、完整、准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对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凡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南京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宁财购〔2006〕411)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采购人要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发生。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优先考虑节能绿色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导向作用。

  六、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方便采购人采购,《目录》对部分采购次数频繁的通用类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此类项目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一律按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尚未与市级实现联动的县及县改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划定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南京市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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