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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太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环计[200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太湖、淮河流域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审计署安排,近日起审计署昆明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将分别对我省太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效益进行专项审计,为做好审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国家审计署组织对我省进行的水污染治理效益专项审计,是对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为我们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审计署组织开展的此次专项审计工作,虚心接受审计,确保专项审计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成立一把手局长总抓,分管局长负责,有关职能科(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组,专门负责专项审计有关接待、协调和配合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审计组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审计的相关工作。接受审计前,首先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2001年以来列入流域规划的治污项目和治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排污费征收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深入分析检查存在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审计组进点后,各地要大力支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使审计组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准确判断,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请各省辖市于3月10日16:00前将审计接待工作组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省厅计财处,联系人:甄岚,电话:025-86266030,传真号码:025-86266028.
江苏省环保厅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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