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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劳务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3]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28 | 生效日期:2003-02-28 |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我省乙肝疫苗接种收取劳务费的报告》(甘卫规财发[2002]443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服务机构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和注射器及消毒材料,在为新生儿接种疫苗时可收取每针次不超过3元的接种劳务费(包括逐级分发运输、冷链保存等费用)。
二、本通知有效期5年,即自2003年起至2007年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和全球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结束时止。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年审。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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