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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3]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08 生效日期:2003-03-08
 

甘肃省老年大学:
  你校《甘肃省老年大学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老大字[2002]7号)收悉。鉴于近几年来,随着老年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老年大学的办学层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员成份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8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老年教育工作的需要,为了促进甘肃省老年大学的发展,满足老同志学习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对甘肃省老年大学的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00元,学员每学期可学两门课程;
  2、特殊专业学费:电子琴每生每学年200元、钢琴每生每学年300元,琴由学校配备;
  3、不再另收报名费。

  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学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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