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关于定期报送市场分析报告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库便函[2003]103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3-03-07 生效日期:2003-03-07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加强对国债承销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债承销团成员市场骨干作用,建立起发行体与市场联系沟通的固定渠道,我部在组建国债承销团文件及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中均规定,2003年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义务定期向财政部报送市场分析报告,以及对国债发行、市场建设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及时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一月度国债市场分析报告。

  二、报送渠道。以E-mail或电话传真方式报送。

  邮箱地址:gz01@mof.gov.cn
  传真:010-6855203468552371
  三、报送内容。
  必报内容:
  1、上一月度国债市场行情分析及后期走势预测。
  2、上一月度本单位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跨市场机构应按交易场所分别报送。
  3、改进国债发行的政策建议及市场重要信息。
  选报内容:
  1、国债分销情况,包括场内挂牌和场外合同分销数额,并按分销对象类别(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其他投资者)分别报送。
  2、下一月度新发国债投资价值分析及中标利率预测。
  定期向财政部报送相关资料及信息是国债承销团成员特别是甲类成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是评判国债承销团成员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希望各机构认真执行。

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2003年3月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