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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位》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统[2003]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3-03-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企业有关统计快投资料为基础,制定了分行业分规模的《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位》,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其中,军工企业执行“其他工业”标准;各项分析指标的标准值在《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中颁布,不再单独下发。各地统计评价部门可以从统评信息网或财政部信息网上自行下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通知我部统计评价司。

附件: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略)

财政部
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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