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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税流[2003]2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3-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市局沪国税流[2002]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doc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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