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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A股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3]75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 (会协[2001]265号)的规定,2002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备工作即将开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原报备指标和软件进行了适当修改,并决定自2003年起改为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报备。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和本通知后附的《业务报备指标及软件使用说明》(附件1)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报备A股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情况,并做好保密工作。

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并帮助、督促本地相关事务所进行报备,做好保密工作。

中注协联系电话:010-68721166-1403,1405或1062
电子信箱:monit@cicpa.org.cn

附件:(略)
l、业务报备指标及软件使用说明
2、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代码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3年04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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