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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通[2007]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24 生效日期:2007-08-24
 

各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及驻深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30日表决通过,由市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5月31日发布公告,自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条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统计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统计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统计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其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规定,既是对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化,又适应了我市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抓好《统计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保护统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制度创新,维护和监督统计机关有效实施统计行政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统计条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贯彻实施《统计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学习、宣传《统计条例》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紧密结合贯彻“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统计人员学习国家统计法规和地方统计条例,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要加强对《统计条例》的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大众传媒、网络技术、闹市宣讲、咨询解答、送法上门等多种生动活泼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条例》,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使全社会都来支持监督统计工作。

  二、切实按统计法规办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依法行政在统计上就是依法统计。《统计条例》以上位法为准则,贯彻科学发展观,对我市统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执行统计标准和制度的原则、统计调查划分以及在地统计、联网直报、信息共享、统计诚信等问题,从法规上予以确认。各级统计部门要以贯彻《统计条例》为契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二是要全面贯彻统计法,严格按《统计条例》新规定办事,促进深圳统计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快统计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统计条例》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各级统计机构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统计人员的行为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统计方法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和内容,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自动化建设,增加统计工作透明度,扩大统计的公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统计法》颁布二十多年来,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彰显了统计法威严,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仍有一些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对统计报表随意应付。为此,《统计条例》对我市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市统计局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订了《统计行政罚款实施办法》拟报批后施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统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把查处的重点从查拒报、迟报向查瞒报、漏报转变,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数据的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要形成法制牵头、专业联动、市区联手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实行全员执法。要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争取支持成立专职统计执法检查队伍。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对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

  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执法情况的职责,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大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统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和统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省统计局关于抓好基础建设的部署,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统计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依照统计法规定,基层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统计任务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统计台帐,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其次要严格执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统计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加强检查督促,使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各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统计队伍,全面做好统计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统计条例》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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