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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公园园中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郑价金[2003]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02 生效日期:2003-04-02
 

郑州市动物园、人民公园、碧沙岗公园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内公园园中园收费的管理,规范园中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游园环境,不断丰富广大市民的业余生活,经研究,现对我市部分公园园中园收费进行如下调整:

  一、郑州市动物园海狮表演场门票价格10元/人?次;郑州市动物园水族馆门票价格8元/人?次;郑州市动物园爬行动物展览馆门票价格10元/人?次(无企鹅表演时5元/人?次);郑州市动物园昆虫馆门票价格5元/人?次。

  二、郑州市人民公园百鸟林门票价格8元/人?次。其中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试营业,试营业期间,门票价格执行5元/人?次;

  三、碧沙岗公园科普教育展门票价格5元/人?次。

  四、以上票价有效期为一年。

  五、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10人以上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你单位制定,并报郑州市物价局备案。

  六、各公园应加强对各园中园门票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郑州市其他机构
2003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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