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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云南应用人才培训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计收费[2003]2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3-28 | 生效日期:2003-03-28 |
昆明市计委、财政局:
你们报请审批云南应用人才培训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经我们认真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就云南应用人才培训学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云南应用人才培训学院成人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即每生每学年1200元)。此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在不突破省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其招生规模、生源、专业设置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学校所在地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学校除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学费。除教科书可由学校统一收费代购外,学生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准收费代购。收费前应到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同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和《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规定,认真做好学校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从2002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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