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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栏》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国土资财[2003]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2003-04-08
 

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计委、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和《云南省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1188号)的要求,从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出发,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部门收费行为,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农民和群众负担,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审核编制《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公示栏》,对公示栏的样式和规格、统一规范设置、统一印制,分发到县级国土资源系统收费执收部门。并在各执收点予以公示。各执收点的公示栏须经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在右下角监督机关栏加盖印章,公布当地监督检查电话。其中县及县以下执收点的监督机关为当地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地州市和省级执收点为同级计委、财政。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公示栏所列文件规定执行。公示后如遇到相关收费政策有变动,各执收点须按新的规定对公示栏相应内容作及时修订。

附:
  1、《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略)
  2、公示文件:云南省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厅(云土发[1992][籍]字41号)(略)
  3、公示文件: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章)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章)
云南省财政厅(章)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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