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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07年第14号--关于佛冈县立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27 | 生效日期:2007-07-27 |
佛冈县立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因合伙人决议解散而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已收回该事务所的执业证书。佛冈县立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特此公告。
广东省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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