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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南民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3]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26 生效日期:2003-09-01
 

西南民族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学费标准的报告》(院财发(2003)1号)收悉。你院国际教育学院经国家民委批准从2003年起与新西兰怀卡托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英语实验班”。鉴于该项目采用小班教学,需引进外籍教师,且根据两校协议新西兰怀卡托国立大学尚需提取一定比例的办学费用,办学成本较大。经研究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现对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项目“英语实验班”(国际班)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

  二、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除此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费用。

  三、学校应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四、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二年。试行期内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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