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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都江堰青城大桥收费并撤除站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3]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2003-03-31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都江堰青城大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6)334号文件批准,按收费还贷项目于1996年10月25日起实施收费。该收费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转让公路收费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关于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1996)9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时青城大桥收费站地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胜风景区,社会反响强烈。为此,根据国家收费公路站(点)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和进一步优化旅游城市环境的要求,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停止都江堰青城大桥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都江堰青城大桥收费项目于2003年3月31日停止收费,同时撤除收费站。

  二、该项目停止收费后,原与海南蜀海企业发展公司和四川长江国际信托公司签订的《关于合资修建青城大桥的协议书》同时终止。

  三、该项目剩余债务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按照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参照审计报告确定,其余额转入老成灌路改造项目,并另文下达。

  四、该项目停止收费后,你市应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督促都江堰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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